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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冬天,零下20多度時,我在雪地帳篷內過夜
好冷!零下23度。
走路去輕軌捷運站,上身服裝是:衛生衣、運動衫、羽絨背心、工作大衣。下身服裝是:衛生褲、工作長褲。頭上一頂毛線帽。
走不多遠,就發現錯誤:應該戴全罩式帽子。
臉頰裸露在零下23度,劇痛,之後麻痺,我用雙手拉起衣領,捂著雙頰。
以後不可大意,肌肉壞死,將無法恢復。
回程也是疾走,溫度太低,人很狼狽,而且上身服裝稍不夠,手臂寒冷,下身沒問題。
還好,腳步強勁,走得像個big foot。
回到家,想想,單程不過45分鐘,就如此狼狽。
(左上嘴唇凍傷,腫起來,裂出傷口)
幾年前,零下20 多度時,我在後院紮營,住在裡面,一夜到天亮。
那時為何有此勇氣?
猶記,夜裡,整顆頭顱劇痛無比,像是縮小,卻無處躲藏。
其實無法安睡,若安睡了,可能長眠不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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