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城人口達到110萬了,去年就增加3萬人。
在全世界最繁榮的城市排行榜中,C城名列前茅。
但是,收入拮据之人,仍然比比皆是。
下午三點半去707C,Ryan與Maria搬走,要交屋,要做walk-through。
只有Ryan在。
房子已經搬空,也打掃過。
他們的租約到九月底,提早離開,屬於break lease,按照合約,有三筆罰款:(1)break lease fee:300元,(2)他們沒有給足一個月的通知,有late notice fee:100元,(3)若無法立即重新租出去,他們必須再付一個月空房的租金:900元。
我拿出事先打好的文件,一樣一樣跟Ryan計算。
(3)不存在,因為已經立刻招租成功。(2)的100元我在招租時就說豁免他們。
只有break lease fee 300 元需付。
我曾說會給他們discount。
「How much discount do you expect ?」我問。
他說他不expect 什麼,由我決定。
我再問了他現在的工作,「在一家grocery」。
「Is it paid by hour ?」我問。
「Yes」,Ryan回答。
我把事先打好的文件拿給他看,break lease fee豁免。
押金900元分文不扣,全部還給他們。
他十分意外,說著感謝的話。
我告訴他,就在最近,我在E城的3204遭房客破壞與逃債,損失10萬元,就是新台幣300萬。
「That’s why I insist」,我說,「people to behave in a responsible manner」。
雖然半年前,他的態度很不好,我讓他們離開,但是,我不收他們的break lease fee。
因為,一個在雜貨店打工的年輕人,一個小時能賺多少錢?
晚上打電話給707B的Damien,他回電,問房租的late fee是多少?因為他要到禮拜五發薪水才有錢。
Late fee是25元,但我沒有回答他late fee是多少,只是確認禮拜五幾點鐘可以去收房租。
不回答,是因為我不打算收他的late fee。
就像,3204-201的Konrad的補習班要收了,他沒錢,要賣房子。
我心中想的,也是不收任何罰款,就讓他去吧。
這個世界應該追究的是壞人。
如果不能追究壞人,那麼,追究願意誠實面對的人,有何意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