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地大物博,人民優秀,成為地球上從未見過的強大國家。
但我自中年後,再無意願去美國旅遊,因為,在我心目中,美國是一個違反人權的國家。
美國違反人權其實只在很小的領域----警察可以隨意殺人。
不僅警察可以隨意殺人,連社區巡守員都可隨意殺人。不久前,佛州的一個社區巡守員Zimmerman射殺一個黑人少年,後來宣判無罪。
事情起源是,齊默曼發現一個黑人少年在路上走,立即追捕,社區警官在無線電中再三要求他「不要追蹤那個孩子!」
齊默曼不聽。
可以推想,齊默曼攔截到那黑人青少年後,立刻上前逮捕,青少年反抗。
偏偏齊默曼打不過那青少年,於是拔槍,射殺那青少年。
後來法庭判他無罪的理由是:他頭上有傷。
然而,事情的順序是,齊默曼率先攻擊,遭反擊,於是開槍。
對我而言,這是一樁殺人案,甚至是種族歧視下的殺人案。
但是,美國的法律,並非隨意判決,在此判決的背後,有一個stand your ground的思維,意思是,在執行公務時,若遇反抗,警察必須強力鎮壓反抗,而非退縮。
這個思維是一致的,除非修改這個思維,否則美國警察殺人事件將一再重複。歐巴馬就呼籲,重新審視stand your ground這個思維。
2011年在阿富汗的一位華裔美國海軍陸戰隊廖梓源(Harry Lew)遭同僚虐殺,虐殺者都無罪,只有一人被判監禁30天。
廖梓源遭虐殺的原因是站衛兵睡覺,危及部隊安全。
美國人無法從「站衛兵睡覺,危及部隊安全」的思維中撤退下來,一旦這些基礎思維瓦解,後果不堪設想。
基礎思維可以修改,但不能隨意鬆動。
例如「人類生而平等」這樣的思維。
我常常想,一個數學天才,物理天才,藝術天才,他跟街頭混混一樣平等嗎?愛因斯坦跟一個街頭混混一樣平等嗎?
第一次世界大戰時,德國有個年輕天才化學家,上戰場,戰死。
他的指導教授沈痛的說:他的死,是全人類的損失!
後來西方國家修訂:凡是高學歷的人才,在服役時,不輕易分發到一線戰鬥部隊。
雖然修改,但是,「人類生而平等」這樣的思維,無論如何,必須堅守。
推翻了這些根本思維,或原則,社會的綱常瓦解,最後將混亂沈淪。
洪仲丘因不堪操練死亡事件,卻展現了台灣人思維混亂的本性。
洪仲丘並沒有遭到像廖梓源那樣的虐待,例如被倒吊起來,被同僚用石頭砸,他是不堪在高溫下操練而死。
在上篇中有一張大陸武警的訓練課表:戰士背負34公斤重量,連續五天戰鬥,其中第一、三天24小時不睡,第二天睡四小時,第四天睡三小時。
若根據共軍這張課表,洪仲丘所受操練並不嚴苛。
為何要操練他?
因為他自恃即將退伍,拒絕接值星,又攜帶有照相功能的手機入營,還放話:「關不到我!」
拒絕接值星,就是拒絕接受軍事任務,在意義上,就是拒絕攻山頭,拒絕抵擋敵人。
而帶照相手機入營,其實是嚴重危害部隊安全之事。
在國共戰爭的天津之戰中,共軍不到20小時就「解放」天津,令國軍百思莫解,因為當時共軍砲射奇準,哪也不打,專打國軍據點。
這就是「帶相機入軍事重地」可能的後果。
洪仲丘之死,若發生在美軍部隊中,根據先例,預料將無人有罪。
但是,在台灣,卻完全不同。
軍法系統可能從來就不獨立,這一次,向著擴大究責方向轉彎。
台灣人輕易的從「抗命----拒絕接受軍事任務」,及「帶相機入軍事重地」這樣的基礎思維中撤退下來,用情感上的憤怒,掩沒對基礎原則的支持。
人們可以選擇所為,但最後會承擔自己行為的後果。
無法產生、理解,及堅持基礎思維的人,終究會糊里糊塗的面對打破基礎思維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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