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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近中午時,Tina找東西吃,找不到,Emily要她吃個水果,於是她吃了一個梨。


 


午後她出門,要參加朋友的生日,說是有吃的。


 


晚餐?跟Liyan約好一道晚餐。


 


在她出門前,我給她200元,告訴她,要等七月我從台灣回來,才有錢給下半年的零用錢。


 


「我會給妳一筆錢,一萬元!除了零用錢之外。」


 


我忍不住事先宣布。


 


我唸高中時,媽媽幫隔壁的鄰居煮飯,月領新台幣400元,給我當生活費。


 


有一個月,我把那400元拿來買了一套書。


 


整整一個月,每天我只吃像四分之一片土司麵包那樣尺寸的一種扁扁的小麵包,一天吃兩塊。


 


一整個月,飢餓使我產生幻覺,在放學回家的路上,看見子母牌代奶粉的廣告,總是幻想,我有許多子母牌代奶粉。


 


唸大一時,從來不跟同學一道進餐,總是獨自走進一家麵店,叫一碗陽春麵加大。


 


有一天,叫完陽春麵加大,老闆偏頭對旁邊的人說:


 


「有錢人吃口味,沒錢的人,就是吃飽而已!」


 


我覺得十分羞愧,從此再也不進那一家麵店。


 


記得第一次跟同學一起午餐,當時的同學陳秉智顯得很不好意思,問我每餐吃多少錢?


 


那一餐,他刻意點跟我一樣多的菜。


 


同學的心地,是如此善良。


 


如今,EmilyTina隨時都能跟朋友一起坐在餐廳,享用一頓晚餐。


 


四十年前,那個只能偷偷獨自走進麵店,點一碗陽春麵加大的孩子,能夠讓他的孩子,不再重複他的困頓。


 


天神恩典,如此奇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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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