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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9日 星期三
去辦戶籍謄本,一進門,志工就迎上來,說:先抽號碼牌。
剛拿起號碼牌,就聽到廣播:83號請到11號櫃臺!
櫃臺小姐用奇怪的眼光斜盯著我(我的模樣很怪嗎?)。
照射我的身份證,問:幾份?
四份!
六十元!
她走進裡面,不到五分鐘,四份戶籍謄本新鮮出爐。
Emily與Tina已經不在謄本上,「全戶」戶籍謄本上只有我一人,既是戶長,也是唯一的戶員。
坐在椅子上,看了半天那戶籍謄本,要是我死了,這一戶內豈不空無一人?
辦事太快,走出來,停在路邊的車前窗上還沒有繳費單,禮拜一去台灣銀行也是,連兩次免費停車。
或許可說,台灣的政府積極服務,但消極收費。
在北國,人民納稅費率由25%起跳,政府荷包滿滿,台灣大多數的人納稅都在6%或13%以下,政府收稅低,服務卻無輸,甚至贏過,所謂先進國。
也不簡單。
下午去世博台灣館,門票50元?
還好,先去二樓逛逛,再下來買票。
200元!
真正的門票竟然200元,只是去看20分鐘的天燈。
算了,我這文化水平,看20分鐘天燈,也難以提昇。
捨不得花200元,又走路回來。
路上問賣花生的攤子,每份100元。
算了,別再吃了。
才幾天,腰圍已經增加,吃太多水煎包,大陸餅,蛋餅,飯團……,像個逃荒的飢民。
回到高樓,昏昏入睡。
醒來,晚上七點半,天已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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