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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溫哥華的Frau 張要結婚了。
她先生Hermann去年病逝。
新的對象是個成功的早年留學生,現在已經退休,月領退休金6000多元。
他有gross資產700多萬,但是,說是要留給現任妻子,可能作為離婚條件吧?或者只是託詞?
他將送給Fr張現金40萬,合NTD 1200萬,然後搬過來住。
她們將簽婚前協議,言明婚前財產仍各歸個人。
在我寫的神話故事「公主三問」中,愛情是嬌貴的精靈。
愛情最喜愛兩種人:美女與富翁;愛情最討厭兩種人:醜女與窮漢。
顯然,這個嬌貴的精靈喜愛一個擁有資產700萬(合NTD 2億1千萬),及每月6000元月退(合NTD 18萬)的男人。
男方比女方大五六歲,那麼,差堪60歲吧?
Frau張不算美女,她是個成功的人,她在大陸是眼科醫生,來到北美,在最晦澀的時間,住在我們在B街房子的地下室,後來跟Hermann結婚,取得身份。
她無法在北美開業,於是轉做美容護膚,一做,就發。
轉去溫哥華,同樣發達起來。
她是成功的人,她正要邁向人生另一個成功的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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