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美國意圖攻打伊拉克,持的理由是:伊拉克擁有大規模殺傷武器。
當時聯合國的檢查小組曾進入伊拉克,檢查結果說:沒有發現。
由當時混亂的新聞報導分析,我認為:沒有!
我的結論得來簡單,在眾多紛紜的報導中,一個不為人注意的新聞引起我注意----土耳其前國防部長說:伊拉克其實沒有什麼了不起的武器,更沒有大規模殺傷武器。
美國佔領伊拉克後,始終沒有找到大規模殺傷武器。
許多混沌紛擾之事,其實,真相就散落在隨手可摭的信息中,但是,世人庸擾,無力分辨。
跆拳國手楊淑君的案子,似乎就是如此。
整個事件可能經過如下:
器材檢驗時,大會人員警告:那雙舊型的襪子,腳後跟的貼片不能用。
這個信息並未被中華隊處理。
臨賽,當場再做器材檢驗,因新襪感應不良,中華隊當場拿出備用的舊襪,渾然不知,舊襪已被禁用(但是,若不貼腳後跟那片,就可用)。
舊襪經大會人員當場檢驗:通過!
臨場的檢驗員犯了錯誤,她沒有發現舊襪不能用。
於是楊淑君穿著有腳後跟貼片的舊襪開打,得到兩分後,被發現腳後跟有貼片,當場撕下後,裁判裁定繼續比賽。
得到九分後,裁判忽然終止比賽,裁定楊淑君失格。
以上,是紛擾的新聞中隱現的事件過程。
裁判的判定是錯誤的,在得到兩分後,發現貼片,當下若判失格,是OK的。
既然裁定繼續比賽,到了比賽將結束,再回頭判失格,是錯誤的。
這時,只能判有貼片時的得分不算,也就是,楊淑君得九分,扣除兩分,應以七比零獲勝。
另一個關鍵錯誤,是臨場器材檢驗員疏忽,未能指出舊襪不能用,這是大會的失誤。
然而,追根究底,中華隊粗心大意,坐令金牌選手穿著已遭禁用的舊襪上場。
而今之計,是誠實面對,爭取大會認定,楊淑君應以七比零獲勝。
然而,中華隊似乎只是含混的用兩項理由抗辯:(1)不知道舊襪禁用,(2)舊襪經賽前檢驗通過。
這兩項理由都不可能被接受,最終判定,應該是駁回中華隊與楊淑君的抗議。
裁判雖然失格,但是,追根究底,他還是有權限做那樣的判定,因為楊淑君確實穿著舊襪得到兩分。
混亂的信息中,夾雜著Noise與Signal,只是一般人,並無能力將Signal由Noise中過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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