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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15日 星期五
巧婦難為無米炊。
巧婦都如此,何況我這拙漢。
每天都為能提供什麼吃的發愁,尤其是冰箱裡空了的時候。
今早煮了四顆湯圓,煎22個鍋貼。
Tina上學後,發現她吃了1顆湯圓,五六個鍋貼。
剩下的鍋貼,都不見了,那麼,Emily吃了剩下的鍋貼。
昨天電鍋裡有一個包子,我又煎了一張油餅,中午Emily問:「那我把這個包子跟油餅吃了喔?」
每天若能供應到她們一餐食物,就高興無比。
供應兩餐?確實無此能力。
因為,我自己,吃得像個乞丐。
每天的中餐,吃兩個過期小麵包,每個10 cent,合新台幣3元。晚餐,吃一把白水煮麵,加一大把蔬菜,泡一點岡山辣豆瓣,大約合新台幣不到30元。
我一月回台灣,還跟同事徐小姐跟她夫婿陳教授說:「在加拿大,我每個月生活費只要新台幣75元」。
不愛權利的人,當不了大官。
不愛金錢的人,發不了大財。
不愛女人的人,得不到愛情。
不愛煮食的人,燒不出好菜。
我因此燒不出好菜。
但其實,我是希望能燒出好菜的。
能燒出好菜,就能獲得一個晚餐的時間。
世界上最珍貴的,就是晚餐時,大家圍桌而坐,那是每一個人生命中最重要的一段時光。
許多生命的記憶,許多性格的養成,都在晚餐桌上。
可惜,我沒辦法張羅出這樣的晚餐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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