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日 星期三
凌晨4點半,貓咪叫我,放牠出去,把門用鞋擋出一個縫,回床上睡覺。
睡不著,一個小時,貓咪沒回來,下樓看,門外靜悄悄。
兩個小時,貓咪沒回來,下樓看,門外靜悄悄。
迷迷糊糊睡著,忽然聽到貓咪叫。
回來了!
貓咪凌晨都要外出放風,現在天越來越黑,越來越冷,我已經無法帶牠外出。
黑夜正是Coyote來社區的時候,貓咪獨自在外。
每次牠回來,我都如釋重擔,直到牠下一次外出。
這兩天的大事是幫Tina處理Juror Summons的事。
這裡也是海洋法,需要徵召普通百姓組成陪審團,有罪沒罪,陪審團決定。
收到徵召當陪審團員,必須回應,但是Tina在西班牙,必須申請exemption。
申請的理由是理由(d):a person who does not reside within a reasonable distance where the court sittings are to be held。
Tina在西班牙,符合「並不居住在法庭開庭場所合理的距離內」。
掃瞄了表格,用電郵寄給她,她列印出來,填寫,簽名,再掃瞄,寄回給我。
回應徵召有四種方式:In person,By Mail,By Fax,By Email。只要任選一種。
我這人一向追求穩當,我選了三種:先用電郵回復,再用傳真。
然後中午親自進城,到法院大樓遞交Juror Summons的回復。
順利遞交。
坐輕軌回到Dalhousie,騎腳踏車回來,坡很陡,回到大屋,衣服都濕透了。
感覺輕鬆,一天只要做完一件要緊的事,就覺得值得。
倒滿紅酒。
Emily八月搬出去後,我就每天喝酒,差不多每天一瓶,庫藏的自釀紅酒即將喝完。
本來覺得,不再釀酒了,看來,還得繼續釀。
古來聖賢皆寂寞,因為他們不喝酒。
怎麼辦?酒將盡,將盡酒。
回台灣前,有沒有空起釀新的一桶呢?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