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5日 除夕
凌晨6點21分出門,屋外零下22度,搭公車轉C-Train,竟然7點08分就到法院,已經有人到了,安檢7點半才開門。
法庭在18樓,是個大廳,應召的有兩百人,每人召集紙上都有個號碼,光是唱號,就唱半個小時。
唱完號,沒被唱到的,可以回家。
法官來了,很親切。
罪犯也來了,是個強姦犯,坐在旁邊,看起來猥瑣。
檢察官與被告辯護律師也來了。
執事女士在一個桶裡抽籤,每次抽12個,12個人出列,走上前去。
若有人想要申請豁免,可以稟告法官,那法官是個女的,很親切,只要稟告,沒有不准的。
若不申請豁免,就往前一站,亮相。
加拿大法律規定,辯方與控方都可challenge 12位,只要一聲「challenge」,那人就當不成陪審員,可以回家了。
第一輪12人只選出一位,是個相貌堂堂的紳士。
第二輪12人只選出兩位,都是長得端正,氣質大方的人。
那些歪鼻子斜眼的,都被challenge。
我像看「非誠勿擾」一樣,暗自判斷:「這個會獲選…這個會被challenge…」,很容易猜對。
邊看邊猜,忽然很好奇,要是叫到我,我往那裡一站,是被challenge?還是被consent?
其實控辯兩方似乎很在意職業,也許在他們的經驗中,某些職業的人當陪審員,對他們不利。
當雙方的challenge配額用完後,甄選變快,選出12名陪審員,又加選兩名,也許是備份,14人,剛好七男七女。
被選中的陪審員,將在下週連續三天出庭,陪審那個強姦犯的案子,每天可獲法庭補助50元,但他們工作單位無需為請假者付工資,也就是,陪審員將損失三天的薪水。
最後法官說:那些沒來參加甄選的,警長會去詢問理由,沒有正當理由的,會被罰。
但是似乎不會,推究原因,那些沒有回復的人,法院根本就不唱他們的號,有些沒有回復的人也許來參加甄選會,但是他們的號已經被拿掉,所以沒有被唱到,可以直接回家。
反正有兩百個人,只需選出14人,夠用就好。
參加陪審員甄選,是寶貴經驗。
回到大屋,剛好12點,吃點東西睡到下午3點24分。
今天是農曆新年除夕,得了這樣的寶貴經驗。